本刊讯 拿到执行款的同时,执行申请人向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翘起了大拇指,“对于工作,你们是认真的,我要给你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贾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时与罗某的车发生碰撞,致使罗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贾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罗某受伤住院期间,贾某并未替罗某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出院后,罗某向贾某索要医药赔偿遭拒,遂将贾某诉至淇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贾某赔偿罗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6360元,判决生效后,贾某拒不履行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传统查控及网络查询,发现贾某名下有存款,但不足以全额支付执行款项,就先对该笔存款进行了冻结。然而,当执行干警与贾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劝说:“希望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然我们将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由此产生的后果你能否承担得了?请你考虑清楚”。执行干警的话触动了贾某,他表示一定全力配合履行义务,但最近一直在外地,可能回不去,希望执行干警允许自己的家人将赔偿款送到法院。一天后,贾某家人将钱送到法院。随即,执行干警通知罗某来领取执行款。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董松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