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 微 仅仅8个月时间,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青松医药”)就已经从上市受理走到了IPO发审会受审,只是临门一脚,青松医药却退缩了。证监会消息显示,因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31次工作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任何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临阵退缩或许证明青松医药还是有自知之明的,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在上会前夕主动撤回取消上会的企业肯定是遇到了重大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也有可能是企业在上会前夕遭到了实名举报。 行业属性存疑 虽然公司名称叫“青松医药”,在申请上市的行业类型上也选择了从属于医药制造业,但青松医药却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生产药品的企业,这一点也让其行业属性备受怀疑。 根据青松医药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不直接生产所销售的药品,只是具有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的身份而已,因此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药品上市持有人义务,对药品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一家从事以药品为主的医疗产品的授权引进、研发注册、质量控制、上市后管理及商业化的医药企业,青松医药引进的产品包括药品制剂和原料药两大类。 对于此种矛盾,证监会也进行了关注,其询问:“结合发行人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是否在其销售的药品中主导生产环节说明行业归类为‘制造业’是否准确,请披露发行人是否实质上为提供部分上市推广、注册批件申请等服务的医药代理商,是否属于贸易类企业”。青松医药则直接否认了这种说法,并以还要承担上市后的质量监测等职能及责任为由,证明其不属于医药代理商。 青松医药表示,“发行人作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需要履行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在‘两票制’中视同为生产企业,除承担上市推广、注册及再注册批件申请外,还需要承担质量控制、上市后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职能,故发行人不是医药代理商。”有意思的是,青松医药在招股书中提到的灵康药业、仟源医药等都被称为行业可比公司,而这些公司都是具备实际生产能力的,从这个角度出发,不知道青松医药和同行公司们的可比性在哪里,又是怎么成为同行业公司的。 利润被拖垮 在医药领域,青松医药绝对算得上是一家年轻的企业,但是成立刚十年的它在近几年的营收规模是非常亮眼的。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8—2020年,青松医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28亿元、12.43亿元、11.17亿元,而同期归母净利润则为0.88亿元、0.93亿元、1.15亿元,后者连前者的零头都不到。 此外,青松医药的主要营收来自药品制剂类。同期内,药品制剂类产品为青松医药贡献的营收分别为9.24亿元、10.46亿元和9.57亿元,占当期营收比重分别为75.31%、84.31%和85.72%。同时,药品制剂类产品毛利率相当高,2020年毛利率达到74.77%,其中部分药品毛利率甚至超过80%。 那么问题来了,占营收大头的产品毛利率很高,但为何青松医药的总体净利润水平如此之低,巨额的销售费用成为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其实,在医药领域,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存在销售费用较高的现象,毕竟药品和普通商品不一样,不是随便就能够进入渠道销售的。但是,青松医药的销售费用却极大地影响到了其利润水平。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8—2020年,青松医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5.93亿元、6.72亿元和5.82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48.29%、54.06%和52.09%。而在包括市场推广费用、职工薪酬等在内的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用占比达到九成以上,2018—2020三年的市场推广费用超过17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足以说明青松医药光鲜的营收数据背后是不断增加的推广费用。 尽管在推广费用上大手笔投放,但是在最重要的研发方面却捉襟见肘。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青松医药研发费用分别为1125.24万元、183908万元、2517.45万元和1452.1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2%、1.48%、2.25%和2.43%。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74%、4.28%、5.89%、5.14%。青松医药的研发投入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本就不多的净利润中,还有不少来自于政府的补贴。2020年,政府补贴占净利润比重达到36%,但这些政府补助并不能长久。青松医药坦承,这个补助不具有国家支持的性质,主要是自己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获得的,也就是不是国家行为和税务部门的优惠,这也意味着这个收入是临时性的。这不仅意味着青松医药净利润水分大,也存在一旦没有政府奖励,净利润大幅缩水的隐患。 税务问题频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青松医药却频频在税务方面“偷税漏税”,招股书显示,青松医药共涉及四起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屡次税务问题也足见其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甚至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侥幸心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每一次都是等税务部门发现相关问题之后,才进行补缴,没有一次是主动找税务部门交税,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已经不仅仅是税务问题本身,而且已经涉及到了公司的诚信问题。 2012年7-10月,青松医药取得对方开具217.46 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假发票,但是没有补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到2018年4月才被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现,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时隔6年,才进行补交,试问,如果不被发现呢,是不是就这么算了,而青松医药的相关工作人员真的对此一无所知么,还是对相关处罚充耳不闻呢?事实上青松医药接受虚假发票并非这一次,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 2019年因接受对方虚开的发票导致补缴企业所得税 127.29 万元及缴纳滞纳金 25.43 万元。那么2017年至2019年青松医药接受了虚开发票共多少份,合计金额是多少,是否然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 一个将上市的企业如果在财务方面不清不楚甚至故意隐瞒,那么,其公信力和美誉度会大打折扣,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合作伙伴,对其的印象分都会减少。 据了解,原本青松医药此次欲登陆上交所主板,计划发行不超过3333.33万股,拟募集资金4.77亿元,主要用于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泊诺创新)、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青松医药)、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资金分别是1.96亿元、1.78亿元、1.03亿元。现在青松医药临阵退缩或许也是好事,等把自己的问题都解决了再去受审总归安心得多,把握性也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