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三门峡市示范区财政局根据省、市、区工作安排,多措并举,出台各项政策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提高预付款(首付款)比例。出台《示范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功能,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 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3%的预付款,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政府采购合同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3%。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通过预付部分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由10%提高至20%。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增加中小微企业合同规模,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压缩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时限。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鼓励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付款。通过压缩政府采购项目各环节时限,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增强了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茹慧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