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广: 本院受理原告丁冬伟与被告胡广尧王建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丁冬伟借款 10 万元和利息(利息按月息 2 分,自2019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及逾期滞纳金 5 万元。 2.由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本案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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